唐钊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02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几个问题
(一)住房面积问题。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是要解决好搬迁对象的住房安全和脱贫问题,这也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考虑到搬迁对象的特殊性,搬迁安置的住房建设要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发改地区〔2016〕2769号)。这既是全国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也是约束性指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基本的前提下,为搬迁对象今后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预留空间,可采取以下方式满足搬迁对象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一是在不举债的前提下“打三建一”或“打四建一”;二是待搬迁对象经济条件改善后,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在已建一层房屋的基础上再加层扩建,三是集中建设农村一批廉租房,保障1-2人户的住房安全。
(二)补助标准问题。为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中央加大了投资力度,创新了融资渠道。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以下几方面构成: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0.8万元/人,二是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约0.9180万元/人,三是专项建设基金,0.5万元/人;四是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不超过3.5万元/人,五是农户自筹,不超过1万元/户。各地以群众建房不负债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搬迁对象差异化建房补助,并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市给予搬迁群众人均2-3万元不等的建房补助,基本能保证搬迁对象不负债搬进新家。
(三)土地调整问题。为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国家、省专门出台政策予以重点保障,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县,每年专项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安置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优先安排省级土地整治项目覆盖,提升耕地质量,改善人居条件和生态环境(节选《四川省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除分散安置中购房安置及投亲靠友外,均为易地新建住房。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由当地党委政府指导,村委、建房理事会和农户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相关程序报批。分散安置点自主建房原则上为本村安置,由村支两委主导,搬迁户可通过置换等方式选址建房,住房土地基本上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四)发展致富难问题。我们始终将“搬迁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贯穿整个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一是注重科学选址。集中安置点选址坚持“三原则”和“四靠近”,“三原则”指一避二让三高,即避开地质灾害威胁地段;让开水道、让开交通道路;在高坡、高地、高台选址,切实避免二次搬迁、重复建设。“四靠近”指靠近园区、靠近景区、靠近城区、靠近社区实施搬迁,确保搬迁后能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分散安置原则上本村安置,靠近主干道、人口聚集区等配套设施条件较成熟区域,保障基本“生存耕地”,原有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保持不变,生产半径原则上不超过0.5公里。二是注重与其他专项规划和其他扶持政策相结合,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和增收渠道。有针对性地组织其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贫困户技能。三是注重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感恩教育及人文关怀,促进安置区的睦邻和谐,营造积极向上的生产生活氛围,增强搬迁户的内生动力,努力创造新的生活。
二、关于您的几点建议
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有针对性的加以采纳运用,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符合搬迁户的愿望,更加符合达州实际,为贫困群众早日脱贫奔康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发改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以工代赈科 饶运生 2390319 15983871678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