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达州市委党校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教育基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达市代建〔2017〕53号)收悉。为进一步强化达州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教育,经研究,原则同意达州市委党校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教育基地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委党校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教育基地项目。
二、项目业主: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三、拟建地址: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皂角垭村、新酢坊村石盘坡陈家沟处。
四、拟建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44510平方米,其中,达州市委党校41410平方米(地上部分29630平方米,地下部分11780平方米),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教育基地3100平方米(含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初步匡算总投资约36353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其中,达州市委党校初步匡算总投资31403万元;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教育基地初步匡算总投资4950万元,估算总投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
六、社会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对进一步强化达州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教育,促进达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请你单位严格按批复要求,委托符合国家规定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步完成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请进一步落实好资金、招投标、土地、征拆等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