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1 23:54:08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开区经发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电网“同城同价”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同步降低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工业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87分/千瓦时,趸售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度,并合理调整电价结构。

  二、鉴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市新桥供电分公司与国网同价的实际情况,为减少供区电价矛盾,经研究,决定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电价与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同价。

  调整后的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目录销售电价表和趸售目录电价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按照0.67分/千瓦时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含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6月份电费;同时,按照1分/千瓦时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非居民照明、非工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四、各地各地方电网应积极推进与四川电网电价同价工作。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销售侧峰谷电价与四川电网同价。具体价格详见附件3。

  五、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到位,并做好宣传解释、舆情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

  六、各地方电网和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的电价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目录销售电价表

              2.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趸售电价表

              3.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峰谷销售电价表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附件1          
                 
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销售电价表
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内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合表居民用电 0.5464 0.5364 0.5364        
(二)“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中
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0.5224 0.5124 0.5124        
月用电量180至280千瓦时部分 0.6224 0.6124 0.6124        
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 0.8224 0.8124 0.8124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160 0.8010 0.7860        
三、大工业用电   0.5774 0.5574 0.5374 0.5174 39 26


  中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生产用电   0.5374 0.5174 0.4974 0.4774 39 26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0.5188 0.5008 0.4828 0.4648 39 2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601 0.5501 0.5401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521 0.2421 0.2321        
注: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附件2        
             
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趸售目录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1-10千伏 35-110

  千伏以内
110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35-110

  千伏以内
110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734 0.3734 0.3584 0.3934 0.3934 0.3784
二、工商业用电 0.6180 0.6080 0.5930 0.6380 0.6180 0.6030
其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

  生产用电
0.5990 0.5890 0.5740 0.6190 0.5990 0.5840
三、农业生产用电 0.4647 0.4547 0.4397 0.4647 0.4547 0.439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1767 0.1717 0.1567 0.1767 0.1717 0.1567
注: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        


  


  
附件3            
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峰谷销售电价表  
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  
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项 目 平段电价 峰段电价 谷段电价 基 本 电 价
最大需量 最大容量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50kVA(kW)及以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 1kv以下 0.8160 1.1988 0.4332    
1—10kv 0.8010 1.1763 0.4257
35—110kv以下 0.7860 1.1538 0.4182
大 工 业 1—10kv 0.5774 0.8409 0.3139 39 26
35—110kv以下 0.5574 0.8109 0.3039
110kv 0.5374 0.7809 0.2939
220kv及以上 0.5174 0.7509 0.2839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 1—10kv 0.5374 0.7809 0.2939 39 26
35—110kv以下 0.5174 0.7509 0.2839
110kv 0.4974 0.7209 0.2739
220kv及以上 0.4774 0.6909 0.2639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 1—10kv 0.5188 0.7530 0.2846 39 26
35—110kv以下 0.5008 0.7260 0.2756
110kv 0.4828 0.6990 0.2666
220kv及以上 0.4648 0.6720 0.2576
农业生产 1kv以下 0.5601        
1—10kv 0.5501    
35—110kv以下 0.5401    
贫困县农业排灌 1kv以下 0.2521        
1—10kv 0.2421    
35—110kv以下 0.2321    
注: 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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