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9 23:12:20 作者:市发展改革委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9日
  达州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建设美丽达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7〕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以重点工程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推进机制,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达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07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7%,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双控”目标任务。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4.2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1以上。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7%、12%、13.18%、27.29%;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17万吨。

  二、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和《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6〕17号),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和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大力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自动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制造体系网络化。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促进全产业链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争创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引进一批智能制造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的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产品。全面推行生态化、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生产方式,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机械、食品、轻纺等传统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产品附加值和行业竞争力,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重点围绕新材料、智能制造、清洁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装备等领域,培育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创新推动微玻纤、玄武岩纤维集群式发展,壮大宣汉县—达州经开区纤维新材料产业带;引进整机生产龙头企业,带动电子信息产业成链发展,打造达州经开区—达川区—大竹县—渠县电子信息产业带;推动万源市—宣汉县—通川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带突破发展;培育建设达州经开区磷酸盐产业园和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努力建设西部重要的新材料和智能装备制造基地,打造新材料和智能装备制造两个“百亿产业集群”。推动企业、园区燃气冷热电联产、风光水多能互补、生物质能热电联产等各类分布式能源发展,形成多能互补的开发格局。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运营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

  (五)严控高耗能、禁止高污染行业增长。进一步完善项目能评、环评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以及能效水平、环保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相关约束性条件,强化项目能评、环评验收监督。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工程,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等)

  (六)深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贯彻落实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办法,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严把行业准入关,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支持和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或转产升级,引导企业主动退出产能过剩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落后产能企业的能源使用、资源利用,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等)

  (七)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争创国家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坚持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方向,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因地制宜、合理发展分布式能源。严格控制煤电规模,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利用。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和天然气替代,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创新清洁能源建设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扩大直购电、直供气等试点范围。到2020年,能源生产消费更加清洁低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8.35%提高到9.29%,天然气消费比重由12.4%提高到27.81%,煤炭消费比重由72.09%降低到56.82%。(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国网达州供电公司)

  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八)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水,强化工业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指标考核。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3%以上;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等)

  (九)全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中执行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做好示范引领。鼓励新建建筑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1万平方米。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推广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鼓励在新建建筑中应用绿色建材,新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发展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市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执行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十)着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绿色智能交通系统。加快构建“四纵五横”综合铁路网运输体系,启动成南达万、西达渝高铁前期工作。加大渠江航道整治及航电枢纽工程建设,提高水运运输能力。加快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促进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换乘,加快运输站场建设,提高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组合效率。提升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率低的老旧船舶和落后车辆。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加速推广和更新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LNG加气站等相关配套建设。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城区人口5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4%。(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十一)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或改造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相关规定,使用新型节能材料。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4家国家级、6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进能效领跑者创建。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为重点,创建节水载体。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2%、11%和15%,全部市级机关和5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十二)全面推进商贸流通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商贸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制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引导餐饮企业鼓励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和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物流办等)

  (十三)切实加强农业农村节能。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提升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引导建设节能及绿色农房。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推广应用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省柴节煤灶等节能家用设备。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推动农村沼气建设转型,推进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实施农网改造,降低农业用电成本。开展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和绿色示范区建设、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工程,形成蓄、保、集、节、用一体化的节水农业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十四)强化万家千户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开展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省千户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市、县(市、区)分别对“万家”“千户”企业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万家”“千户”企业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有重点地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挖掘节能潜力,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万家”“千户”企业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设备监督管理。有效实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加大对重点用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查处使用不符合节能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告监督结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监督检查,有重点的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管理水平和能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成全市10蒸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继续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改造。落实燃煤锅炉提标升级工作要求,对涉及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经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环保部门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质监部门不接受锅炉安装告知、不安排监督检验、不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整治淘汰的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六)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控制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的化工、医药、冶金、纺织印染等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达标行动,完成造纸、钢铁、化工、印染、制药等行业的清洁化、循环化技术改造。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积极推进达钢集团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七)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强化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推动存在规划环评实施满5年或主导产业、规模、布局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的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十八)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油品质量升级,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油、柴油。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十九)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包括总磷),加强运行监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达州市主城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左右,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五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主体责任,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培育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全产业链。深入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加大可降解地膜推广力度。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鼓励使用有机肥和高效缓释肥。深入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大力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施药器械。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

  (二十一)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认真执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降低重金属排放总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9.5%。逐步退出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体温计和血压计等添汞产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五、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

  (二十二)加快循环化改造园区建设。统筹产业园区空间及产业布局,构建共生耦合产业链,推进企业间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公共设施平台共享能力,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循环产业体系,启动和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园区扩区调位、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争创一批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快达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

  (二十三)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90%、7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四)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流通等领域清洁生产,从源头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达到清洁化生产标准。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从源头削减污染产生为目标,革新传统生产工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2017年底前按要求完成造纸、钢铁、化工、印染、制药行业的清洁化技术改造。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继续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强化铅、高毒农药等减量替代,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等)

  (二十五)提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以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支持共伴生矿资源、粉煤灰、煤矸石、磷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建材工业与煤炭、电力、冶金、化工行业的核心链接,鼓励发展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培育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产业。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回收网络,加强集散市场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参加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二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中水回用,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水,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工作,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积极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节水达标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七)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综合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绿色照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八)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轮机机组排放限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电),到2017年底,全市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改造。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对现有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施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置换。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等)

  (二十九)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推进PPP治理工程,2020年前在全市范围内消灭劣V类水体。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把控源截污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作为城市污水治理的重要措施。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在农村积极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工程,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建制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三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在典型区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范企业堆场、渣场等,安全处置含重污泥废弃物,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推进农用地和饮用水源补给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七、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一)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组织实施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高效清洁节能锅炉、低温余热余能利用装备、电机及系统装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生态、土壤保护与物理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信息化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示范,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等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开展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研究,积极支持有关企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和科研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

  (三十二)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支持科技服务业和节能环保新业态发展,协调推进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节能环保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设施和平台开放共享。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

  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三十三)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贯彻落实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立充分反映价值和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完善排污费税费改革机制,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等)

  (三十四)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环保设施运营和公益宣传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企业从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得,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三十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金融,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广PPP模式,引导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环保评价要素,开展能效信贷业务,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多元化融资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强化担保方式创新,拓展抵质押品范围,减少对不动产抵押、互保联保等手段的依赖,积极稳妥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以及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等担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拓展与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为贷款客户提供增信服务。对使用绿色信贷的融资担保公司,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用好用足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政策。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获得融资。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牵头单位: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达州银监分局等)

  九、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

  (三十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建设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等)

  (三十八)加大绿色标识认证实施力度。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推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推行绿色商场、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体系认证。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强化国家绿色产品标准实施。建立绿色产品执法队伍。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扶持和培育优质绿色产品品牌创建,积极支持、扶持优质绿色产品申报四川质量奖和四川名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等)

  (三十九)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推行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机制。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税收支持政策,探索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引导工业园区统一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职业责任保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在排污企业依照治理合同付清排污费后,计入排污企业排污权账户实施交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四十)强化电力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规范有序用电,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企业错峰避峰用电。(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等)

  十、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四十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省下达我市的能耗双控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经开区及主要行业。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二)加强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制定绿色发展指数,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设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测汇总统计体系,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全市、各县(市、区)、经开区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加强能源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县(市、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建立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制度,每年对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政策情况和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机构。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

  (四十六)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开展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绿色消费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办公,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反对过度包装、过度消费等行为,有效遏制奢侈浪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七)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公众环保开放日活动。支持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拓展科普知识和环境文化的传播渠道。制作刊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八)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达州环保”等官方政务微信、微博的媒体平台作用,主动进行节能减排政策解读,接收群众举报投诉,实现政民互通。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报道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和能源浪费行为。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适度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附件:1.“十三五”各县(市、区)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达州市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十三五”达州市主要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十三五”各县(市、区)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015年能耗总量(万吨标准煤) “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十三五”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
通川区 304 43 18 25
达川区 110 15 17 24
宣汉县 125 17 18 25
开江县 79 11 16 23
大竹县 206 28 17 24
渠县 161 22 17 24
万源市 71 10 15 23
达州经开区 89 14 18 25


  
附件2
  “十三五”达州市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指标 单位 2015年实际值 2020年
目标值 变化幅度/变化率
工业: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 万吨标准煤/万元 [-23]
火电发电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323 310 -13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 553 545 -8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09 105 -4
合成氨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190 1160 -30
建筑:
城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 万平方米 +11
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 50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万平方米 +5
交通:
公路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1]
水路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 [-1]
公共机构:
人均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人·年) 379 333.52 [-12]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 34 30.26 [-11]
人均水耗 立方米/(人·年) 21.39 18.18 [-15]


  注:[ ]内为变化率

附件3
  “十三五”达州市主要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污染物种类 2015年排放量(万吨) 2020年减排比例(%) 2020年重点工程

  减排量(万吨)
化学需氧量 8.22 7 0.575
氨氮 0.874 12 0.1
二氧化硫 4.98 13.18 0.54
氮氧化物 4.01 27.29 1.03
挥发性有机物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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