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智慧供水管网系统一期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1-14 16:36:18 作者:投资科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智慧供水管网系统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达州水司〔2020155号)收悉。为发挥智慧管网在供水管网系统的引领作用,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达州市智慧供水管网系统一期工程项目。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达州市智慧供水管网系统一期工程。

二、项目单位

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主要构建供水管网相关业务系统,在管网监测、漏损产销差控制及大数据应用方面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9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环境保护、节能和安全

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八、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九、核准项目支持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

十、其他

(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二)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101-511700-04-04-462987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4


附表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达州市智慧供水管网系统一期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含安装)招标。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应依法依规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含安装)单位。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确定。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整个工程,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招标一并代理。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达市发改函〔2017716号通知要求,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逐项提交相关材料留存。

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创新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91号)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1114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自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主办单位: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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