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
贵院《关于请求核准我校莲湖校区北大门及校园道路建设项目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北大门及校园道路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三、建设地址: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规划拟用地面积1289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平土石方工程,挖方约35万立方米,填方约60万立方米;建设总长约1418米的5条校内道路,北大门一座(含警卫值班室)。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688万元,资金来源为四川文理学院自筹。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同步开展环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好资金、招投标等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105-511700-99-01-539201)
附表: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附表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北大门及校园道路建设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监理 | 全部招标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含安装)招标。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应依法依规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含安装)单位。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确定。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整个工程,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招标一并代理。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达市发改函〔2017〕716号通知要求,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逐项提交相关材料留存。 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创新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91号)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1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