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024号提案 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9-28 18:27:18 作者:admin 来源:

唐军委员:

你在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建议》(第02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对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给予投资补贴的建议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经济效益好等优点,我市天然气储量丰富,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前景较好。目前,我委正在组织编制《达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拟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纳入天然气利用重点方向之一,并将与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一道共同研究确定十四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重点项目。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支持措施,同时鼓励各地利用工业发展资金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进行补贴。

二、关于鼓励建设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和建筑光伏系统的建议

(一)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示范项目

我委历来鼓励建设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在项目纳规、核准和用气指标衔接等方面均予以优先考虑。目前,我市已编制完成《达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及东岳新型工业集聚区热电联产规划(20182029)》并上报省能源局,将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方式实现园区冷热电联供,该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渠县李渡工业园区正在研究编制利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方式实现集中供热的具体方案。下一步,我委还将继续支持和鼓励更多工业园区、大型医院、学校、综合体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并积极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予以支持。

(二)建筑光伏系统

我委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建筑屋顶等闲置空间建设光伏项目,已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将备案权限下放至县级,并可实行网上办理,有效缩短了项目立项时间。目前,市税务局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已建成投运,罗浮广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已完成备案手续,正在办理开工前手续。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鼓励和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三、关于给予分布式能源项目税收优惠的建议

经查询现已出台的税收政策,我国暂未发布专门针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202111日至203012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已列入鼓励类,可享受上述优惠。

(二)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第八条:第(一)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第(二)项: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业主如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达州市税务局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积极宣传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大力支持我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简化建设程序的建议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川府发〔201743号)明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因该目录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发布,我市无权对其进行变更。我委将继续优化核准审查程序,对符合规划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仅需提供选址用地预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即可申报核准。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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