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发改委〔202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5家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根据单位职能职责,于每月13日前,将每月开展服务业纾困工作情况和《达州市服务业纾困政策贯彻落实台账》数据报送我委。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达州市服务业纾困政策贯彻落实台账.xlsx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达州市商务局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达州监管分局 达州机场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