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缓堵办:
现将王晓权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电动车配套管理纳入市重点行业专项管理的建议》(第183号建议)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电动车集中充放点和充电装置设置事宜
2019年9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明确了相关部门在电动车集中充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中的管理职责,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此项工作。
二、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我省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停车场、公共服务区域、客运站和居住社区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既鼓励规划建设单独占地的充换电站,也鼓励利用现有停车场、停车位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只要具备安装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均可以建设充电设施。我市在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中,将认真贯彻省上要求,科学规划充换电站点点位,积极推进公共充换电站建设,支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换电站建设,鼓励和支持具备安装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社区在现有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