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锦程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达州市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达市锦程〔2023〕32号)收悉,我委委托达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出具《关于达州市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达市固投项目审〔2023〕53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207-511700-04-01-885657)。
二、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年耗电量567.1万kW f h、天然气15.2万m;新水65.3万m(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881.3tce(当量值)、2044.3tce(等价值)。
三、能效水平。评估认为,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5.86kgce/㎡)略低于《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51T2762-2021)约束值(6kgce/㎡),基本满足要求。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本地区“十四五”增量、对影响达州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的比例均较小,对地区能源消费影响较小。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再生能源利用节能量。
(二)加强能源消费计量、管理、监测和监督。
(三)评审专家对该项目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与建议,项目单位应予以充分考虑、合理采纳。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的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节能报告》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我委将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适时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七、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达州市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概况表(略)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