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94号提案 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23-10-08 11:22:58 作者:admin 来源:

刘洪波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94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建议

我委已牵头编制并报市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达市府发〔202133号),规划到2025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万个,加快构建达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减少区域碳排放。加快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交站等公共服务区域推进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国省道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形成连接全市各县市区(园区)的县际快充网络。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将充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同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我市在制定《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时,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新建停车场(库)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停车场(库)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已完成的《达州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提出新建公(专)用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等要求,鼓励既有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车位10%的比例增设充电桩,公交、出租车场站按照需要配建充电桩的原则规划充电站位置。

二、关于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按照《“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川机管函〔2022895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达市管函〔202216号),明确了全市公共机构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和建设范围、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内容;要求加大既有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工作力度,逐年分解和完成充电桩建设任务。20234月中旬,达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公节办〔20231号)文件,在2023年省上要求的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7%的基础上,主动加压,要求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8%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公共充电桩769个,专用充电桩104个。下一步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覆盖率。

三、关于制定充电桩鼓励政策的建议

我委正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达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等意见,适时出台补贴等支持措施,助力我市各类充电站、桩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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