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91号提案 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日期: 2023-10-08 11:25:27 作者:能源科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秦芹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91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明确监管体系。按照《“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对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分工安排,我市已逐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其中: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局分别负责城市范围内、外的共享充电行业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居民社区(小区)充电桩建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有关工作。为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工作,我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达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任务措施,促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建设和安全稳定运行。

(二)搭建统一建设管理服务平台。根据《达州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年)》(达市府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市数字经济局已将达州智慧充电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配套充电设施(一期)项目纳入2023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预计投资1000万元,采取政府平台公司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将停车场、充电桩、收费平台等信息有效整合。同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工作安排,我委已要求全市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接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接入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在数据整合后,我市即可通过省平台实现对全市范围内充电站(桩)运营情况的有效监管。

(三)探索多形式的建设运营模式。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站105个,公共充电桩769个,专用充电桩104个,私人充电桩约2500个。已实现政府平台公司建设运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国有企业建设运营、政府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等多种模式落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电动车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行为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者需要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我委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充电收费监管工作。

(四)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我委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建议,正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达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将充分利用各类支持性政策和资金,适时出台补贴等支持措施,助力我市各类充电站、桩建设。目前,已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216万元用于发展本地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规划新建充电桩970,共享型换电站2座。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建议

我委已牵头编制并报市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达市府发〔202133号),规划到2025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万个,加快构建达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减少区域碳排放。加快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交站等公共服务区域推进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国省道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形成连接全市各县市区(园区)的县际快充网络。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将充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同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我市在制定《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时,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新建停车场(库)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停车场(库)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已完成的《达州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提出新建公(专)用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等要求,鼓励既有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车位10%的比例增设充电桩,公交、出租车场站按照需要配建充电桩的原则规划充电站位置。

三、关于示范引领,强化绿色出行的建议

(一)做好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川机管函〔2022895号)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达市管函〔202216号),明确了全市公共机构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和建设范围、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内容;要求加大既有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工作力度,逐年分解和完成充电桩建设任务。20234月,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公节办〔20231号),在2023年省上要求的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7%的基础上,主动加压,要求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8%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全市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正有序推进,市政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等充电设施已投入使用。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20233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对消费者在市内购买单辆汽车(新车)并在达州境内登记上牌,发票载明金额(不含税)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40万元(含40万元)的,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一次性补贴,截至时间为20231231日。

(三)简化建设手续办理。我市在制定《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时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该条例已于2022101日起施行。同时,我市已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手续减免政策,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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