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钟亿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第34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建议
我委已牵头编制并报市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达市府发〔2021〕33号),规划到2025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万个,加快构建达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减少区域碳排放。加快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交站等公共服务区域推进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国省道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形成连接全市各县市区(园区)的县际快充网络。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将充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同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我市在制定《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时,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新建停车场(库)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停车场(库)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已完成的《达州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提出新建公(专)用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等要求,鼓励既有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车位10%的比例增设充电桩,公交、出租车场站按照需要配建充电桩的原则规划充电站位置。
二、关于住宅小区建设充电桩的建议
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市住建部门等单位积极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配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物业服务职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换)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同时,根据《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中“新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须100%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预留用电负荷及车位预先敷设电缆);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建设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专用充电桩停车位”等要求,市规划、住建等部门认真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落实建设标准,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简化了充电桩建设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关于建设公共充电站场的建议
为满足市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我市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实现政府平台公司建设运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国有企业建设运营、政府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等多种模式落地。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站105个,公共充电桩769个,专用充电桩104个,私人充电桩约2500个。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