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市新桥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市新桥供电分公司关于核准四川达州新桥2023年第一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新供司〔2023〕1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满足达川区城区新桥供区和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及渠县部分乡镇用电负荷的需要,提高群众用电质量和保障群众用电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建设所报项目。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达州新桥2023年第一批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12-511700-04-01-989428)。
二、项目单位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市新桥供电分公司。
三、建设地点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通川区、高新区及渠县部分乡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10kV低压线路94.87km,10kV以下低压线路378.4km,安装10kV配电变压器109台,改造户表3000户。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480.94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达州电网“十四五”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府〔B2011〕4058号交办文件办理意见的函》(川国土资函〔2012〕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电网建设十五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37号)文件,达川区委政法委、渠县县委政法委和通川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达川政法函〔2023〕57号、通川政法函〔2023〕95号),《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九、其他
(一)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二)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使用项目代码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三)本工程规划设计应符合《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DL/T 5220-2021)等相关规范关于消防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四)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2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请达川区发改局、通川区发改局、渠县发改局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同时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略)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略)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