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江-东部经开区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3-11 09:16:43 作者:行政审批科 来源:市发改委

达州市经开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达州市经开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开江-东部经开区输气管道工程的请示》(达经开能发〔2024〕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完善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智造城园区(含达州麻柳化工园区)配套设施,满足园区企业工业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建设所报项目。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开江-东部经开区输气管道工程

(项目代码:2402-511700-04-01-716149

二、项目单位

达州市经开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达州市开江县、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计划用地18338.72㎡,建设输气管线31.1km(管径D508,管道压力7MPa);配建甘棠分输站、麻柳配气站、线路截断阀室(安仁阀室)各1座。具体输气规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以有关规划指标为准。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1904.93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优化调整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的通知》《四川省“十四五”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中期调整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开江-东部经开区输气管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函》(达市政法函〔2024〕3号)。

九、其他

(一)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二)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使用项目代码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同时,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评审专家组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设计和建设单位在下阶段予以充分考虑,合理采纳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规定,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对输气管道环境的监控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输气泄露、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同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应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

)请东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根据园区产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气源指标,合理确定供气规模,并满足上级项目布局管理要求。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略)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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