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伟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莲花湖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的请示》(达伟信司〔202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所报项目。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莲花湖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
(项目代码:2503-511700-04-01-636273)。
二、项目单位
达州市伟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骑龙社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计划用地11581.63㎡,总建筑面积2636.57㎡,建设5座/50立方米液化气储罐、50立方米残液储罐及液化气充装相关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等。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059.97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达州市液化石油气站点布局规划》(2014年—2030年)、《达州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达市府办发〔2024〕1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达州市通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社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同意莲花湖液化气站迁建的批复》(达市住建函〔2014〕237号)、《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审查莲花湖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意见的函》(通区住建函〔2025〕7号)、《安全预评价报告》、《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256号)。
九、其他
(一)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及工程强制性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三) 评审专家组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设计和建设单位在下阶段予以充分考虑,合理采纳。
(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请项目单位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