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云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万达开先进计算中心(阿里站)信息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达市云米科〔2025〕4号)收悉,我委委托达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出具《关于万达开先进计算中心(阿里站)信息化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达市固投项目审〔2025〕14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10-511700-04-01-710593)
二、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运行期年耗电量1103.54万kW f h,年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1356.25tce,等价值3619.61tce(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新水11278.50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总能耗)。
三、能效水平:数据中心电能比值PUE=1103.54万kw f h/883.36万kw f h=1.249,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2021)二级能效。修正后电能使用效率修正值EEUE=1.249-(0.1 0.04)=1.109,达到《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32910.3—2016)一级能效。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项目单位GDP能耗偏高(0.60tce/万元),建议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效等级和运行期多使用绿色电力,优先选择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型号设备;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计量、管理、监测和监督。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三)评审专家对该项目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与建议,项目单位应予以充分考虑、合理采纳。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的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节能报告》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我委将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适时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七、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附件:万达开先进计算中心(阿里站)信息化项目基本概况表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万达开先进计算中心(阿里站)信息化项目
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 万达开先进计算中心(阿里站)信息化项目 |
项目业主 | 达州市云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达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 |
建设性质 | 新建 |
主要建设规模 及内容 | 项目总建筑面积8356.22平方米,新建机柜64个和机电设施设备,以及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
投资规模 | 36495.67万元 |
建设工期(年限) | 8个月 |
行业类别 |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I6550) |
审核类型 | 审批(达州市数据局) |
备注 | 项目代码:2310-511700-04-01-710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