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核心集成审批服务功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审批工作机制。通过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方式,优化整合审批流程,精简规范申报材料,压缩整体审批时限,实现相关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联办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含基本建设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含基本建设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实施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适用于各类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提出申请时,需一次性选择两个及以上事项进行联办。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含按规定可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项目,暂不纳入本“一件事”实施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申请表单。梳理整合各事项的办理标准和规范,统一各审批事项申请样表,实行通用信息归集合并、共享数据自动填报,将所需申请信息整合形成“一张表单”。
(二)精简申请材料。全面梳理各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依法依规进行整合与精简。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审批部门前期服务与指导,将串联审批优化为并联审批,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式服务”,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四)强化数据赋能。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深化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申请材料、办理过程信息与结果证照的高效流转与反馈,实现“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
五、责任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的整体推进;会同省级相关责任部门编制办事指南、申请表、申请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等事项要素;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适配本部门业务系统并封装能力接口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确保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推送、接收和业务协同。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印发、办事指南编制和专栏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级经信部门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
(三)自然资源厅。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印发、办事指南编制和专栏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适配业务系统并封装能力接口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确保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推送、接收和业务协同。
(四)生态环境厅。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印发、办事指南编制和专栏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协调国垂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确保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推送、接收和业务协同。
(五)应急管理厅。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印发、办事指南编制和专栏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适配业务系统并封装能力接口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确保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推送、接收和业务协同。
(六)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四川政务服务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主题专栏建设,协调推进与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将申请信息分发至相关业务部门系统,汇总反馈各部门办理结果;负责统筹相关电子证照共享。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负责统筹指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受理、转办、颁发送达等工作。
(七)市(州)相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的整体实施,建立健全本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推动本系统业务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市(州)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按时限落实到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地可积极借鉴试点地区的成熟经验,在帮办代办、“转外事项”并联办理、“综合评一次”等方面,持续优化便民服务举措,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鼓励各地开展小切口创新,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扛牢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落实技术与经费保障,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全域正式上线运行。各试点城市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分片区指导非试点市(州)推广实施。
(二)完善政策配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流程优化要求,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同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相关领域信用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三)强化培训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提炼并推广改革中的典型实践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引导企业群众自愿选择“一件事”集成服务,确保改革红利直达基层,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四)持续跟踪优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态跟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改革成效,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针对运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流程、完善系统、健全机制,不断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张 威 13881719732
经济和信息化厅 陈 宁 19102800102
自然资源厅 丹 巴 17844540538
生态环境厅 杨科璧 13608002927
应急管理厅 杜应华 18040307299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任墨海 18802801790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操作指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事指南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联合申请表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申报材料表
5.试点城市指导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操作指南
(供审批人员使用)
一、办理流程图

二、受理环节
(一)受理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含基本建设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含基本建设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受理渠道。
1.线上受理。
第一步:申请人实名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栏,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确定申报层级,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办理事项,填写申请表单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申请。
第二步:相关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线上收件,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自动推送至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
第三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职能部门反馈的信息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第四步:受理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据此办理。
2.线下受理。
第一步:申请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在相关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办理事项,填写申请表单信息并递交申请材料,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收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窗系统将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推送至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
第三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职能部门反馈的信息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第四步:受理后,所有纸质申请材料移送或邮寄送达具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相关流程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规程(试行)》(川政公〔2023〕20号)。
(三)受理材料。
见附件4。
三、办理环节
(一)核准类项目分阶段并联办理。第一阶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分别出具相应批复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同步完成内部审批流程,暂缓出具正式批复文件。第二阶段,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完成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职能部门在“一件事”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批复文件。
(二)备案类项目并联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由职能部门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同步办理。
四、承诺办结时限
总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不含行政审批特别程序所需时间)。
五、办理结果环节
线上:职能部门分别在线反馈批复文件,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线下:职能部门分别反馈批复文件至受理申请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选择的方式进行结果送达。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申请表单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项目单位类型 |
|
登记注册类型 |
| 控股情况 |
|
注册资金(万元) |
| 注册地址 |
|
证照类型 |
| 证照号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固定电话 |
|
法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身份证号 |
| 微信号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邮箱 |
| 邮政编码 |
|
项目投资类别 | □内资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 |
国标行业分类 |
|
项目受理行政区代码 | (填写民政部门公布的最新行政区划代码表中的代码)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办理□不办理) |
项目属性 |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有控股项目 □其他项目 |
投资目录条目 |
|
外商投资项目填报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分类 |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 |
|
涉及外资负面清单情况 |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是 □否 |
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是 □否 |
投资管理归口 | □基本建设(发改) □技术改造(经信) □单独购置(发改) □煤矿项目(应急) □开荒项目(农业) |
项目建设地点 |
| 建设地点详情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迁建 □改建 □其他 |
计划开工时间 |
| 拟建成时间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体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 注:填写项目的主要内容、使用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主要设备选型及技术标准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篇幅有限,如不能完整表述,可上传详细说明材料,便于政府服务部门准确研判,主动提供服务在材料上传阶段进行材料上传)。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其中使用外汇(万美元) 注:总投资=政府投资 国内贷款 外商投资 企业自筹 其他投资 |
投资项目备案(□办理□不办理) |
符合产业政策 | □我已阅读产业政策 |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项目 □属于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允许类项目(二选一) |
□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项目(可选) □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审批管理的项目(必选) |
外商投资项目填写: □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的项目(可选) □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项目(可选) 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禁止类项目(必选) 不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禁止类项目(必选)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理□不办理) |
□需要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当量值) 项目能源消费种类:年煤炭用量吨” |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的类型如下: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用能种类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注: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降碳措施、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等进行分析,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煤炭消费量等内容,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不办理) |
办理内容 | 选址(省◎市◎县◎) 预审(部◎省◎市◎县◎) |
基本情况 | 划拨土地(是◎否◎部分划拨◎)国家重点(是◎否◎) 省重点(是◎否◎) 涉密(是◎否◎) |
建设依据 |
|
建设依据类型 | 国家级规划;区域规划;省级;市级规划;县级规划;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重大项目清单; 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其他 |
用地总规模 | ○仅办理选址项目,按照如下内容填写: 该项目总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水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涉及办理预审项目,按如下内容填写: 该项目总用地① *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② *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③ *公顷,其中,农用地④ *公顷(耕地⑤ *公顷,其中,水田⑥ *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⑦ *公顷)、建设用地⑧ *公顷、未利用地⑨ *公顷。 水利水电项目表述为:该项目总用地**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备注:不包含淹没区国有建设用地)淹没区用地**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实际申请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 |
新申请用地规模 | 新申请用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集体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
|
|
|
|
| 其中水田 |
|
|
|
|
|
|
|
|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 ○属于有限人为活动情形,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属于重大项目占用情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或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 | ○不需要编制专章、综合论证 |
○需要并已分析或通过论证 涉及的内容包括:□选址论证;口踏勘论证; 口节地评价论证;口生态保护红线分析 |
○不需要专章,已开展综合论证 涉及的内容包括: □选址论证;口踏勘论证;口节地评价论证 |
○其他情况: |
功能分区名称 | 数量 | 项目用地总规模 | 指标控制面积 | 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对应条件 |
| 新申请用地规模 | 国有建设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办理□不办理) |
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 |
|
工程性质 | □线性工程 □非线性工程 | 是否为工业类项目 | □是 □否 |
坐标信息 | 中心坐标1:(坐标定位) 东经: 北纬: 注:定位前请确保您已在上方“建设地点”一栏中选择了区县 |
环保投资(万元) |
| 环保投资所占比例 |
|
预计投产时间 |
| 项目建设周期(月) |
|
项目基本情况 |
|
环评信用平台项目编号 |
|
编制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传真 |
|
编制主持人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污染物 | 废水 |
水量 (万吨/年) | COD (吨/年) | 氨氮 (吨/年) | 总磷 (吨/年) | 总氮 (吨/年) |
现有工程(已建 在建) | 实际排放量 |
|
|
|
|
|
许可排放量 |
|
|
|
|
|
本工程(拟建或调整变更) | 预测排放量 |
|
|
|
|
|
总体工程(已建 在建 拟建或调整变更)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
|
|
|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
|
|
|
|
|
预测排放总量 |
|
|
|
|
|
排放增减量 |
|
|
|
|
|
排放方式 | 排放方式:□不排放 □排放 间接排放:□市政管网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 直接排放(受纳水体): |
污染物 | 废气 |
气量 (万立方米/年) | 二氧化硫(吨/年) | 氮氧化物 (吨/年) | 颗粒物(吨/年) | 挥发性有机物 (吨/年) |
现有工程 (已建 在建) | 实际排放量 |
|
|
|
|
|
许可排放量 |
|
|
|
|
|
本工程 (拟建或调整变更) | 预测排放量 |
|
|
|
|
|
总体工程 (已建 在建 拟建或调整变更)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
|
|
|
|
总体工程 (已建 在建 拟建或调整变更)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
|
|
|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
|
|
|
|
|
预测排放总量 |
|
|
|
|
|
排放增减量 |
|
|
|
|
|
影响及主要措施生态保护目标 | 自然保护区 | 饮水水源保护区(地表) | 饮水水源保护区(地下) | 风景名胜区 |
评价范围内是否涉及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名称 |
|
|
|
|
级别 |
|
|
|
|
主要保护对象(目标) |
|
|
|
|
工程影响情况 |
|
|
|
|
是否占用 |
|
|
|
|
占用面积(公顷) |
|
|
|
|
生态防护措施 | □避让 □减缓 □补偿 □重建 | □避让 □减缓 □补偿 □重建 | □避让 □减缓 □补偿 □重建 | □避让 □减缓 □补偿 □重建 |
核与辐射类别 | 电离辐射 □是 □否 | 电磁辐射 |
射频电磁辐射 □是 □否 | 工频电磁辐射 □是 □否 |
放射性污染物 | 含放射性废水 □是 □否 | 含放射性废气 □是 □否 | 含放射性固废 □是 □否 |
射频电磁辐射 | 评价范围内是否涉及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是 □否 |
备注 |
本单位承诺:所有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非法手段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①废水排放方式:注意点选对应选项时,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需对应。
②排放增减量:增加为正值(“ ”),减少为负值(“ -”)。
③以上表格内容只能填入正值,若无此项数据则填0,其中预测排放总量、排放增减量已添加自动计算公式。
④如有特殊需要,可点击“新增污染物”,自行添加并填写相应内容。
③预测排放总量=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 本工程预测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