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一批产业类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部分项目已经完工,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产业类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范围
2009年以后(包括2009年),由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资金申请报告,获得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竣工验收依据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5号)、《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书、项目投资计划及调整批复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
(四)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定。
(五)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三、竣工验收条件
(一)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完成各项投资。
(二)生产性和辅助性设施已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完成,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的需要,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项目已按批复要求淘汰。
(三)竣工决算报告已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等配套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同意进行验收。
(五)项目文件资料已系统整理,立卷归档。
四、竣工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土建工程、设备及软件购置、公辅设施建设情况。
(二)项目投资完成和资产形成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使用情况。
(三)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生产线或设备运行情况。
(四)项目投产(试运行)后,技术进步、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产能、提供服务能力、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情况。
(五)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的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六)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
(七)项目档案情况。项目建设工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是否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和管理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系统性。
五、竣工验收程序及组织
(一)项目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重大项目可在1年内办理。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接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根据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情况进入验收程序:使用补助资金500万元以下项目扩权县由县(市)发展改革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转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通川区、达川区、达州经开区项目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发展改革委验收。使用补助资金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局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初验,初验合格后报省发展改革委验收。
(三)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复杂程度,成立验收组或委员会。验收组(委员会)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可包括财政、审计、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及相关技术、经济专家,负责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建设及投产情况,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和意见。组织项目验收的发展改革局据此做出竣工验收批复,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对验收不合格项目,验收组(委员会)应明确提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六、监督管理
(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发生重大调整,项目总投资调整幅度超过10%以上的,项目承担企业应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未按规定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依据有关规定收回拨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未按照本通知要求验收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开展项目验收。
(三)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不验收的项目单位,或提供虚假验收情况,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生产运行不达标、不安全、不符合要求等,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发展改革委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稽察。
省预算内投资产业类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参照此办理。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产业类专项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本
附件
中央预算内投资产业类专项项目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范本
一、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重点介绍生产装备、生产经营效益等方面情况。
二、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单位,项目核准(备案)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日期。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批准的改造目标及主要改造内容。
四、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批准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技术设备、土建、辅助设施等投资完成情况;
2.环保、消防安全等基建程序履行情况;
3.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财务决算情况(其中,中央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需单独说明);
4.项目招标情况;
5.项目档案情况;
6.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7.项目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情况。
五、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包括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改造前后的企业生产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技术改造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七、项目总体评价
是否达到项目标志性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
附: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核准(备案)等批复文件
2.省发改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3.环保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4.消防安全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5.节能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6.项目土建或设备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
7.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8.其他要求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