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梁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20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合理规划布局的建议
我委已牵头编制并报市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达市府发〔2021〕33号),规划到2025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万个,加快构建达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减少区域碳排放。加快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交站等公共服务区域推进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国省道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形成连接全市主要县市区(园区)的县际快充网络。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将充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二、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和社会停车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2021年9月,我市对《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步出台了《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明确“新建机动车停车位须100%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预留用电负荷及车位预先敷设电缆);公共停车场(库)应建设不低于停车位总数8%的专用充电桩停车位,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建设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专用充电桩停车位。在城市中心区以及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停车位需求较大的区域,应当单独规划和设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不低于停车位总数8%的专用充电桩停车位,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建设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专用充电桩停车位。”市住建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职能,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落实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居民小区车位产权单位利用现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条件允许情况下予以小区房屋数2%的配建比例进行充电桩建设。
三、关于制定充电桩鼓励政策的建议
我委正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达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专用或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车位的车主充电提供条件”等意见,适时出台补贴等支持措施,助力我市各类充电站、桩建设。同时,我委及相关部门将督促各充电站(桩)经营主体做好设施维护保养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市民对充电桩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