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企业范围如何理解?
适用的企业范围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等机构所属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2.适用的人员范围如何理解?
参改人员范围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3.如何理解分类分级推进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改革?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为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与薪酬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因此《实施意见》根据企业负责人的选任方式和层级,分类分级推进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方式为:
一是市委、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其中:集团本部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其他企业负责人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
二是除上述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市属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配备公务用车,其公务出行应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其履职所需公务出行费用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对纳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的企业负责人,应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经济效益等情况,在公务交通费用总体节支的前提下,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4.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保障范围如何规范?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交通补贴范围限达州市中心城区(包括通川区东城街道办、西城街道办、朝阳街道办、西外镇、北外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翠屏街道办),河市机场以及经开区、罗江镇、复兴镇、河市镇建成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上限标准为1200元。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以本企业整体节支为前提,在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不得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及支付相关费用。企业负责人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会议活动、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前往机场接送站可使用保留车辆。
公务交通补贴从公务用车封车当月开始计发。
5.离任到市人大、市政协任职但未退休的原企业负责人是否可以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对离任到市人大、市政协担任专委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但未退休的原企业负责人,企业可参照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其履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