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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8-12-31 11:04:06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21.如何理解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答:对于已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可在已兼职协会继续兼职,但应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规定要求。拟新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除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上应当在退(离)休三年后方可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且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

22.对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如何处理?

答: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脱钩后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机关按规定办理退出公务员管理相关手续,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23.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如何管理?

答: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对于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等事项,须按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号)执行。

24.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如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答:行业协会商会应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行业协会商会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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