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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四)
发布时间:2018-12-31 11:06:41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25.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行什么政策?

答:关于工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

关于养老保险。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规定,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基金会(包括基金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医疗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行业协会商会无论是否与行政机关脱钩,均应按规定以单位参保方式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行业协会商会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在参加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行业协会商会还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

26.行业协会商会中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如何落实?

答:鉴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相关规定,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中原有事业编制人员(包括改革前已有事业身份的退休的人员),在脱钩前可暂参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脱钩后随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衔接办法将结合完善转企改革相关政策予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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