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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23 14:57:59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达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合理划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监管,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推动其更好地为企业、行业和市场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确保脱钩。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确保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破除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利益关联,推动建立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

(二)依法规范、强化监管。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动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

(三)服务发展、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其当好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重要桥梁纽带,更好地发挥其在咨询服务、行业自律、企业发展、社会责任、民间交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

(四)试点先行、分步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市本级、县(市、区)分别开展试点,明确必要的过渡期,积极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有序推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的不同特点,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确保我市脱钩工作平稳有序。

三、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存在挂靠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存在挂靠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或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四、主要任务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加快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机构分离,取消两者之间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行政机关要理清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委托和监管关系,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的法人地位,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关系。以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为出发点,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的章程中明确予以规范。推动同一区域内名称重叠、业务相同、会员交叉的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在平等协商和会员自愿的基础上,重新组合成立新的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其在竞争中提升服务质量。

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分离,调整两者之间的代管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使用事业编制的行业协会商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加快理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要加快制定清单目录,依法依规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行业协会商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代管的,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财务独立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市级和各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但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划分并明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财政、国资委、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行政机关不得占有、平调、借用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国资委、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行业协会商会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行业协会商会现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川委办〔201312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达市委办〔20141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规范用人关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要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现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工作人员的合理工资,并按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需按权限审批,兼职不兼酬、不兼薪。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事业编制,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愿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置到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所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或没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权限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员逐步消化。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市级、各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政府外事部门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五、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要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的组织体系,明确会长、副会长、监事、理事、常务理事以及秘书长等领导人员权责。进一步完善协会运行机制,建立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视完善监事会制度,增强协会自律机制,建立监事会对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和财务进行监督的各项规则。

(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行业统计数据,按规定报送市统计局。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整合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三)提升服务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创新能力。行业协会商会应对有关行业发展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与诉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26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征询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沟通协调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规定,牵头或组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评选,举行涉及行业利益的各类听证会等,要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或吸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

引导支持搭建合作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合作交流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等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相关组织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行业招商引资活动,帮助有条件的会员企业走出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建立统一市场体系的要求,在服务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等方面发挥协调促进作用。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和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

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国家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建立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

明确监管职责。依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规范行业管理,指导和推动协会商会组织依法依规制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民政部门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评估和监管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并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税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涉税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管。审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发改部门负责监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各级纪检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制定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达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市联合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两新党工委、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联,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联合工作组,制定本地区脱钩方案,负责推进本地区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本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市两新党工委负责拟定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切实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市外事侨务办负责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和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提出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会同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腾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三)稳妥开展试点。选择一批市级和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率先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经上级民政部门核准、上级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级联合工作组。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

(四)认真组织实施。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稳妥有序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确保真正做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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