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民航局、体育总局和旅游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363号),布署全国通用航空第一批示范工程相关工作。通知提出了示范推广工作的总体目标、实施原则、重点工作、政策支持以及相关要求。
各地要结合地方发展基础和需求实际,分类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以推进示范工程落地为抓手,加强合作,深化军民融合,解决制约通用航空业发展瓶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业,发挥各类投资主体作用,强化交通服务,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
(一)实施原则。在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方面,一是在一定区域内围绕运输机场形成若干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相衔接的短途运输网络。二是适应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供多样化服务,实现常态化运输;在通用航空旅游方面,一是与重点旅游区深度融合,拥有良好的客源市场支撑。二是发展多类型、多功能的低空旅游产品和线路,因地制宜,形成低空旅游环线或网络;在航空飞行营地方面,一是具有一定的航空运动发展基础,能够满足航空体育消费需求。二是与地方旅游资源深度融合,发展趣味性、体验型、丰富多样的航空运动消费产品。以上三方面均要求2018年底前初步形成网络并投入使用。
(二)重点工作。对于已纳入地方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支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投资主体基本落实的,要尽快推动开工建设和投入营运,更好发挥示范效应;投资主体尚未确定的,要在项目业主的选择标准、流程、工作机制上先行先试,面向社会公开透明选择投资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尚未列入规划的通用机场项目,有关地方和企业抓紧研究论证,具备条件的可以研究纳入地方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三)政策支持。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军方有关单位建立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有关项目落地。民航局优先安排民航发展基金;国家发改委支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各地政府应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并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四)有关要求。省级发改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实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对通用机场建设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通用航空飞行安全和地面运行安全工,监督检查通用航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体育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飞行营地建设以及航空运动发展的支持和引导,监督检查航空运动飞行安全。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航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提高通用航空旅游服务质量,积极丰富旅游产品和线路,加大通用航空旅游的宣传与推介。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与地方共同研究,滚动推出通用航空示范工程,成熟一批、推出一批。我市将积极开展相关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力争筛选部分项目列入全国通用机场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