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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有秩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17 11:33:10   作者:交通科   点击量:   来源: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发了《四川省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交发﹝2016﹞33号)。该方案明确了全省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拟订了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以进一步规范我省车辆运输车的生产、使用和管理,促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健康发展。方案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是抓好国家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快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生产和公告进程。

二是抓好源头管理。强化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产品一致性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出厂和销售,加强对车辆检验、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运输车出场()上路,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企业和人员予以处罚,对三次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抓好过渡期管理和分步治理。20169212018630日为不合格车辆运输车的整改过渡期,过渡期内暂时允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发布前注册登记的车辆运输车按照“1+1”单排装载标准、严禁拖尾运行模式上路过渡运行。自20187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格车辆运输车通行。201612月底前,交通运输会同公安等部门摸清省内车辆运输车号牌、注册时间、车型和保有量等基础信息。交通运输会同公安和经信部门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分别于201763020171231日和2018630前,完成20%60%和全部不合格车辆运输车的改造。

四是抓好路面管控和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路面以及服务区巡逻管控,不得将违法装截车辆运输车放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各地公安交警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违法装载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依法严格处罚。

 方案对过渡期内禁止和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装载方式,以及符合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的平头铰接列车、长头铰接列车和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车型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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