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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15:10:17   作者:工业发展科   点击量:   来源:

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做好省级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新平台申报单位条件审核

按照《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拟申报建设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单位的相关基础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重点包括:

(一)申报单位在国内至少是在省内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

(三)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场地、试验设施、技术创新团队和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成果鉴定(水平为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主持或参与了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以及标准制定等。

二、加强创新平台申请报告编制指导

(一)认真指导符合创新平台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创新平台申请报告(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应先报组建方案),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拟建设的创新平台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主要任务合理,建设内容和总体目标可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三)创新平台的建设,能为省、市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做好创新平台申请报告的推荐上报

(一)创新平台申报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推荐上报符合要求的创新平台申请报告(为保持项目建设方案与专家评审意见的一致性,报送申请报告时暂不需要落实备案、环评等建设条件)。

(二)我委将根据申请报告报送情况,按程序适时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创新平台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视申请报告修改完善及建设条件落实等情况择优上报。

四、加强创新平台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协调推动拟批建创新平台项目的建设单位落实备案、环评等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已批建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建的建设任务加快建设。

(二)对于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创新平台项目,应及时组织开展竣工初验工作,将验收结论报送我委。同时,要坚持创新平台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将平台上一年度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委。

 

附件:1.《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23

 

附件1

 

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是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和前瞻性技术研发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成为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平台。

第五条  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加强先进研发试验设施建设,突出专业特色和产业技术优势,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

坚持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协同创新。

坚持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六条  工程实验室采用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审查命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按照我省相关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指导和推进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下达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四)组织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央属、省属企业(单位)是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

(二)及时组织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验收后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适当配套资金,通过相关计划支持其发展。

第九条  工程实验室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国家和省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相应管理单位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条  申请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以及标准制定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申报单位在省内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场地、试验设施和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拟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主要任务合理,目标可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拟建设工程实验室项目的申报单位,应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报相应管理单位审查。管理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编制提纲见附1)。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咨询机构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批复并授牌。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安排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应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将年度总结报告报相应管理单位。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每两年对授牌的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评价程序:

(一)工程实验室应于每一评价年度的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应管理单位。评价材料包括: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编制提纲见附2)。

(二)管理单位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实验室的保障作用等。

(四)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为优秀的工程实验室,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予以进一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为不合格的工程实验室予以警告,并由相应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工程实验室,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  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如需变更,须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销等。

第二十条  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单位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采取追回主管部门安排资金、暂停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撤销工程实验室等措施,并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截留、挤占和挪用主管部门安排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五)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理及验收等管理。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四川省XX工程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1.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1

 

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主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实验室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五、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工程实验室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

4.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六、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七、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

2.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设周期

4.建设地点

八、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二、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2

 

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实验室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附件2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四川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组织、参与国家和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并按时完成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

(四)将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发挥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工作,推进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  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央属、省属企业(单位)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建设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

(二)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四)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协同创新。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条  工程中心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设立,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可以实行股份制,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研究开发实体。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联合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拟为非公司法人形式的,可以依托其中的法人为主体申报,工程中心独立核算。

第十二条  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组建方案,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查(编制提纲见附1)。

采用非公司法人形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不用编制组建方案。

第十三条 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经研究后批复。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组建方案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组建工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完成工程中心项目立项、环评、节能评估等,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后,编制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查。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编制提纲见附2)。

第十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对省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组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对省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并授牌。

第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安排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应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  管理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建设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省工程中心,管理部门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完成后,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工程中心建设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将年度总结报告上报管理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介机构每两年对授牌的工程中心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评价程序:

(一)工程中心建设单位应于每一评价年度的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管理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编制提纲见附3)。

(二)管理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工程中心评价指标对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创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工程中心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为优秀的工程中心,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予以进一步支持。对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予以警告,并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资格。

 

第四章  变更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申请报告的内容。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

(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二十八条  对于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中心,管理部门要及时查找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撤销工程中心称号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管理等工作。工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四川省XX 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0884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1.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1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一、拟筹建工程中心名称

二、组建单位法人概况

三、工程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四、工程中心近中期目标任务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地点及主要建设条件

六、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七、结论与建议

八、相关附件

1.组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3.建设条件落实证明


2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

3.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3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抄送:委领导、调研员,各科、室、局、中心。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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