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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CNG(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10:49:53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经开区经发局,主城区各CNG销售企业:

近期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明确,今年4-10月,合同量内非居民用气价格较基准门站价格继续上浮20%,合同量外用气为当期天然气市场交易价格,大幅增加了CNG销售企业经营成本。结合国家调整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降低了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及基准门站价格的实际,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及达州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达市发改价格〔2017858号)精神,为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经研究,决定对全市CNG销售价格继续实行临时加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标准

全市CNG销售企业,统一按售气量每立方米临时加价0.28元,即CNG销售价格由原加价前2.9/立方米调整到3.18/立方米。达市发改价格〔20181011号文件关于CNG临时加价0.308/立方米的通知予以废止。

二、临时加价执行时间

20194120191031

三、对价差进行清算

CNG销售企业对临时加价款需单独列帐,准确核算价差的收支情况,并按月向当地发改部门报送与上游结算票据复印件,如有停止供气的不得享受临时加价。各地发改部门在20191031前,对CNG临时加价款进行清算,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CNG销售企业要切实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供给,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同时做好明码标价等相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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