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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下调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10:47:13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经开区经发局,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主城区各CNG销售企业:

因国家调整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降低了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及基准门站价格。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同步降低各类天然气销售价格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的要求和联动机制的规定,从201941起相应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非居民生活用气、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的销售价格。各县(市、区)及达州经开区发改部门要尽快制定调价方案并同步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达州市城区(含通川区、达川区、达州经开区),由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达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达州市八方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网供气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93元调整为2.074元,第二档气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512元调整为2.489元,第三档气量价格由每立方米3.14元调整为3.11元,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302元调整为2.281元。城镇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93元调整为2.074元,不执行阶梯价格。

(二)非居民生活用气中准价格。鉴于我省已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实际,各燃气公司要同步传导改革红利,非居民生活用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律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下调0.02元以上,具体价格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按照定价管理权限,仍实行全市统一定价,具体执行价格另文下达。

二、认真做好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工作

  各县(市、区)及达州经开区发改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必及时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确保增值税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委。

 

附件:

20190403104930762.pdf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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