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经开区经发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石梯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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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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