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发展改革局,渠县发展改革局,开江县发展改革局,万源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再次降低省属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站内搜索: |
大竹县发展改革局,渠县发展改革局,开江县发展改革局,万源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再次降低省属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上一篇: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再次降低我市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8〕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