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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改委开展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的提醒告诫
发布时间:2018-09-06 11:10:41   作者:价检局   点击量:   来源:

由于近期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供求矛盾异常突出,个别地方出现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经营企业坐地加价的现象,为规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达州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企业开展价格提醒告诫。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文件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管理。目前,在达州市发展改革委未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制定新的价格之前,全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仍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56号文件规定的2.90元/立方米执行。

2、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人民群众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方面的咨询与投诉要尽可能第一时间受理,对价格违法举报要第一时间处理,遇到重大价格违法线索要及时向发展改革委汇报。

      3、通过价格提醒告诫,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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