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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监管的通知(达市发改委〔2018〕749号)
发布时间:2018-09-06 11:04:22   作者:价检局   点击量:   来源: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经开区经发局

近期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供求矛盾异常突出,个别地方出现CNG经营企业坐地加价的现象。对此,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执法力量,加强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流通企业的巡查和提醒告诫。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文件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管理。目前,在达州市发展改革委未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制定新的价格之前,全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仍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56号文件规定的2.90/立方米执行。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群众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方面的咨询与投诉要尽可能第一时间受理,对价格违法举报要第一时间处理,遇到重大价格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我委汇报。

三、建立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监管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及达州经开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监管情况,包括出动执法检查人次、采取的方式、价格变动情况、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等,填写《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监管周报表》,并在每周星期五前,报送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局。邮箱地址:19445508@qq.com,联系人:张,电话:0818-2370858

   附件:《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监管周报表》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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