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达川区发展改革局,达州经开区经发局,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及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顺调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0.263元/立方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达州市城区(含通川区、达川区、达州经开区),由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达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达州市八方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管网供气的居民生活用气和执行合表用户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的用户。
二、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后,其相应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制定。即:第一档气量的价格按2.093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的价格按2.512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的价格按3.14元/立方米执行。
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与第一档气价1:1.1的规定比价制定”,即按2.302元/立方米执行。
城镇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按2.093元/立方米执行。因价格上调增加支出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具体兑现方式另文下达。
三、执行时间
顺调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9月抄见表量起执行。
各地要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要加大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