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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0.263元/立方米
发布时间:2018-09-19 16:02:15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根据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89月抄见表量起,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0.263/立方米。

     根据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相关规定,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后,其相应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制定。即:第一档气量的价格由1. 83/立方米调整为2.093/立方米,第二档气量由2.196/立方米调整为2.512/立方米,第三档气量由2.745/立方米调整为3.14/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与第一档气价1:1.1的规定比价制定,即按2.302/立方米执行。城镇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按2.093/立方米执行。因价格上调增加支出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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