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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川区华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9-25 14:50:29   作者:价格科   点击量:   来源:

川区发改局

《关于调整制定达川区华英学校学费标准的请》(达川发改2016100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编号:511700-20170703-000034)收悉。达川区华英学校是经达川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学校2014-2016年办学成本监审,经研究,现对达川区华英学校初中、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小学学费标准为600/·学期

初中学费标900/·学期

   二、代管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学校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前预收,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收统支。

三、学生退学或转学,校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按照实际情况退还学生费用。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取费用,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查处。

五、学校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本批复从201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三年,逾期重新申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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