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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川区第四中学高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9-25 14:42:04   作者:价格科   点击量:   来源:

川区发改局

《关于核定四川省达川区第四中学调整高中住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达川发改2016104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编号:511700-20170703-000033)收悉。达川区第四中学是经达川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学历教育学校,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相关规定,通过对学校2014-2016年办学成本监审,经研究,现对达川区第四中学高中住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高中住校学生住宿费:最高限价每生每期300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取费用,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查处。

三、学校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本批复从201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三年,逾期重新申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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