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鹏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CNG销售价格降低0.10元/立方米,由3.00元/立方米降为2.90元/立方米。
二、在单独核定公布配气价格前,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上游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及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步调整并公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各地要按照本次非居民用基准门站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城镇燃气公司的CNG用气转供价格。
CNG销售价格调整后是否对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费进行调整,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政府综合统筹决定。
三、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因增值税税率变化形成的价格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四、上述价格及有关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五、各城市燃气企业和CNG企业要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的稳定,保证市场平稳运行,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各地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关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