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9日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紧密配合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置价格举报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