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明码标价的调研报告
2014年我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活动在东门广场向群众发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约2000余份,大力宣传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大力开展对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宣传,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经过宣传、统一监制、督促指导、检查整顿等阶段,使我县明码标价率进一步提高,标价更加规范。
一、明码标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节假日汽车客运票价公示情况的检查。2014春节前夕,我局就组织召开春运客运票价政策提醒告诫会,与县汽车站、各汽车运输公司及县内各客运线路负责人签订了告诫书。同时,组成4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40多人次,会同县交警、运管、车站等分赴各条线路对客运票价执行情况及车辆内部票价的公示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车内没有公示发改局印制的客运票价的车辆,并规定车站不得发车,使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政策,乘客自觉抵制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二)、做好节假日市场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分别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对市场价格秩序进行了集中整顿。一方面加强市场监测力度,重点对市场粮油、肉、禽、蛋、菜等进行价格监测。另一方面抽派检查人员40人次,集中力量对城区9家大型超市、5个农贸市场和重点乡镇超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整顿,通过检查发现个别超市标价不规范,其标价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也存在标价签不及时更换现象致使商品的结算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对此我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加强对机动车停车场、出租车、旅游景点、公园等行业收费公示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了市场行为,确保了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情况检查。按照规定对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部门的收费开展年审工作,对收费不规范和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部门的收费行为。
(四)做好通讯行业收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局利用第二批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之机协助市发展和改革委对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行业的各个营业厅的收费公示情况,广告宣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广告宣传,收费公示责令其及时改正。
二、明码标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明码标价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主要场镇好于偏远乡镇;二是行业发展不平衡,流通行业好于生产行业;三是商场、超市好于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
(二)标价不规范。商品内容填写不完整,商品分明是中国内地生产,却标上中外合资或看不懂的外文;等级不标,若标就是一等、特级或高级。个别单位使用自制标价签等。
(三)标价情况不稳定。由于商品和价格经常变动,价格标签也需经常更换,特别是集贸市场摊主流通性大,标价较差,摆放不规范,不醒目。
(四)标价不实。打着促销、最低价、特价等旗号,诱导消费者。
三、对明码标价检查的下一步打算
明码标价工作是当前价格主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要不断探索明码标价工作新路子、好经验,使明码标价制度更趋完善。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首先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保证《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其次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码标价工作,经常用研究在明码标价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明码标价工作真正做细做好。
(二)广泛宣传,人人知晓。通过多种形式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对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大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消费者了解明码标价政策,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要使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政策,抵制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广。一是突出重点,坚持以点带面,全面贯彻的工作方针。努力和继续抓好“价格诚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抓好社会反映大,问题多的医疗、教育等单位的明码标价工作,对于那些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甚至存有欺诈违法行为的收费单位,绝不能姑息迁就。三是注意抓好典型,一方面选择一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另一方面要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分行业、分层次开展“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和“明码标价示范街”评比活动,定期召开明码标价先进单位经验交流或现场会,以推动明码标价全面开展。
(四)注重长效,狠抓落实。明码标价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脚踏实地,不搞花架子,不搞一阵风,要把帮助与督促相结合,指导与服务相结合,注重实效,真正把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成政府满意,企业拥护,群众欢迎的工作。
(五)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明码标价要坚持贯彻落实与检查督导相结合,检查督导主要是看贯彻落实情况,要加强检查频率,增大检查幅度,落实检查人员责任。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查,加大检查监督的威慑力,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
四、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日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重点开展市场明码标价和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形成明码标价制度长效机制。
(二)把全国推进和规范明码标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监管方式,服务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倡导明码实价和价格诚信,规范明码标价工作。
(三)按照《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标价方式的监制,特别是对特别标价签和价格收费公示栏(牌)监制工作,要式样新颖、大方、醒目,价格收费变动时及时调整、更换,未经监制的,不得擅自印制、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