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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11:10:32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开区经发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燃气总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分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2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常态下资源要素价格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办发〔2015〕3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273号)精神,把贯彻落实30号文件和273号文件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降低地方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水平。地方供电企业(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代管供电公司和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地方电网企业)因执行新的趸售电价节约的购电成本,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主要用于降低趸售区内工业用户的电价。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电网“同城同价”的原则,从2015年5月用电量起,降低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2.01分(中小化肥用电除外)。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网趸售电价表中增设11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每千瓦时在35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1.50分。各地凡是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网的地方供电企业,趸售电价即按11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执行。

达川区发改局应尽快提出四川新桥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工业电价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批后从2015年5月用电量起执行。

三、各地应尽快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全面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并轨后的价格政策。对工业用气价格进行全面清理,减少中间环节,创造条件实现直供或者降低用气价格。同时,加强与经信等部门配合,用足用好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政策,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及时准确进行成本分析,对资源要素收益偏高的价格,要适当降低价格水平。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五、各地各相关企业在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以便研究解决。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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