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4〕6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省发改委要求,我市的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以属地检查为主,我委抽查为辅。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总结上报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4〕617号)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
(联系人:张 淯,联系电话:237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