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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积极规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行为
发布时间:2015-01-19 16:29:40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市发改委积极规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行为

近期以来,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了我市城区临时占道停车违规收费问题,群众反响强烈。为此,我委会同通川区、达川区发改部门对主城区部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进行了专项联合检查。现将专项联合检查、规范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内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情况

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征循政府定价管理原则。为加强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2013年9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主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由成都金通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进行管理,其停车收费标准按照《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达州市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13〕170号)规定执行。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委组织的市区两级专项联合检查组于2015年1月9日至14日对主城区及南城、西城的荷叶街、马蹄街、西苑佳居、西外市政中心、保险街、通达西路、新达路、仙鹤路、达万路、花溪街、金兰路、达人街、通锦美食城等停车收费点进行了检查,多数收费点的收费能按规定执行,但仍有少数的收费点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没有对停放车辆的停车时间进行登记,没有严格按照停放时间收取停车费。

2.存在向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收取停车费的现象。按照规定,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得收取停车费。由于停车预先收取2元、3元或4元的停车费用,而有的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车主取车时没有退还车主预收停车费,造成免费停放时间也收取费用的问题。

3.个别停车点没有进行收费公示。车主不知道收费标准及政策。

三、治理规范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2015年1月14日我委会同通川区、达川区发改局再次对成都金通和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约谈和告诫。该公司能及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态度诚恳,表态立即纠正,并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了整改。

1.实行停车收费登记制度。印制《达州城区临时占道停车预收费存单》一式二份,登记停车路段、停放车牌号、预收金额、始停时间、驾离时间等信息,并在预收费存单上注明停车收费标准,车主、公司双方确认各留一份。

2.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停车收费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停车收费标准,对免费停放时间内停放的车辆不得收费,对应收费的停放车辆不得提高标准收费。

3.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点醒目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注明停车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辆、监督举报电话,并加强停车收费公示牌管理,对损坏、丢失的公示牌及时更新。

通过此次检查和治理,对于维护停车者的利益,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委将加强对停车乱收费问题的关注,积极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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