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发展改革>价格管理

转发《达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达州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 11:19:38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达县物价局文件

达价审【2010】44号

转发《达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达州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达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现将《达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达州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达市价发【201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天然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经委,本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达县物价局行政审批股              2010年11月16日印

(共印15份)

达州市物价局文件

达市价发【2010】185号

达州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达州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达县物价局,达州市燃气总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达州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简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分类。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为

居民生活用气和非居民生活用气两类。将现行的食堂、商业和转供工业用气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气。

二、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1.83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气2.58元/m3  

三、上述价格不含燃气计量器具更换和维护费。燃气计量器具更换和维护费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四、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优惠。达州城区五保户生活用气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1.52元/m3   ;对城市低保户按此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标准减半收取,即按1.675元/m3 执行。其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解决。具体办法由市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区民政局及燃气企业制定。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应,以便研究解决。

六、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从2010年9月抄见表量起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天然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府办,通川区,达县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经委,通川区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达州市物价局价格科               2010年11月15日印

(共印20份)


上一篇: 达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四川新桥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
下一篇: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达县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