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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四川新桥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 11:23:34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达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四川新桥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

 

四川新桥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请示》收悉。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并报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居民电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按三个档次阶梯电量计价,并对第二、三档电量的电价标准进行调整。

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

(一)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9元/度。

(二)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0元,用电价格为0.69元/度。

(三)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0元,用电价格为0.89元/度。

(四)继续保留四川新桥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

(五)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其分档电量按同档次月用电量的2倍确定;在丰水期和平水期交替月份的低谷时段电量划分,分别按双月低谷时段抄表电量的50%确定。

(六)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调整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调整为0.5464元/度。

三、设置免费用电基数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对你公司供区内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

为便于实际操作和电费结算,免费金额统一按第一档电价乘以免费电量折算金额结算,采用即时减免的办法。供区内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凭相关有效证件到你公司营业厅办理优惠手续。

四、适当提高趸售用电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

你公司趸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顺加2.4分/度执行。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居民电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落实到位。

(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进一步提高便捷的电费和电价查询手段,方便广大居民用户及时了解国家电价政策和缴纳电费。不断提高居民用电的可靠性,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同时,你公司应加快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力争三年内改造完毕。

(三)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四川新桥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价表

二、四川新桥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趸售电价表

 

 

达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2月19日

 

 

 

抄送: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达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达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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