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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8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函(A)
发布时间:2017-07-25 16:27:46   作者:以工代赈科   点击量:   来源:

张正位委员:

你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建议》(第08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资金筹措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建(购)房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长期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等方面。整合各类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区(点)配套设施和产业基地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是国家专项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住房建设,省级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用于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前期工作、项目管理费。  

二、问题回复

鉴于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体量大、来源渠道多、使用范围广、支付主体分散等客观实际,造成资金监管难度较大。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主要有:

(一)规范资金使用。根据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要用于搬迁户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

(二)严格资金管理。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各地财政、发改(以工代赈办)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和信贷资金,由各地投融资平台、财政部门、发改(以工代赈办)严格按照《专项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易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协议》等加强管理;对群众自筹部分,由乡镇登记建账,并公告公示,监管用途及去向。

(三)加强审计督查。我市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列为重点审计监督内容,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行为,纪委(监察)部门及时介入、严肃查处,确保廉洁搬迁。同时,发改(以工代赈办)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

三、采纳运用

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有针对性的加以采纳运用,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符合搬迁户的愿望,更加符合达州实际,为贫困群众早日脱贫奔康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发改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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