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通川区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通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军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通川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
会上,通川区发改局副局长、以工代赈办主任首先全文领学了《达州市通川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就《实施意见》中的重要内容和难以把握的重点进行了解读,并认真回答了部分部门及乡镇提出的问题。
接着,盘石镇、江陵镇、新村乡党委书记就如何贯彻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抓好宣传发动、集中安置选址、落实搬迁工作的时间节点等做了表态性发言。
最后,通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军就如何开展和推进通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作重要指示:即“六把握一要求”。一是要认真把握总体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权责下移、部门监管服务到位和激励先进、制约后进的总体思路。二是把握建房规模。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面积的文件精神,人均不超过25平米,户均辅助用房不超过30平米。三是把握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县、市、区的做法,我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标准不超过3万元,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均也不超3万元。四是把握关键环节。区政府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以乡镇负总责,充分尊重群众自愿,核心是成立建房理事会,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办统筹,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实施方案和验收核查把关。五是把握政策对象。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易地搬迁户,控制和引导随迁户。六是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年底前保证搬进入住。最后陈军常务副区长提出要求,绝不容许相关乡镇政府大包大揽,要充分发动群众;绝不容许相关乡镇增量增负,摆遗留问题;绝不容许任何人、任何单位指定施工队伍,违规承揽工程;绝不容许相关乡镇违反规定发放补助;绝不容许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