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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15-04-20 14:58:21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部署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这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投资、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切实接住管好。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尽快下放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权限。按照方便办事、就近服务原则,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合理确定下放层级。同时,提高基层承接和监管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等,重点围绕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做到全透明、可核查。同时,实施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

五是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加强在线监测、项目稽察等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设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对守法者开设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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