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宏文路街头游园项目立项的请示》(达市住建函〔2019〕735号)收悉。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18日办理立项审批手续(达市发改审〔2019〕96号),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于9月18日建议将莲花湖片区ШF3-2地块(规划用途为停车场)纳入宏文路街头游园项目同步规划建设(达市规编函〔2019〕96号),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单(P〔2019〕715号),原则同意宏文路街头游园(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原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达市发改审〔2019〕96号)作废。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宏文路街头游园项目(含停车场)。
二、项目业主: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拟建地址:通川区宏文路。
四、拟建规模及内容:该工程项目建设面积约7700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绿化及铺装、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2109.85万元,匡算总投资不作为项目投资的依据,项目总投资以概算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投资。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社会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为市民提供舒适的休闲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明显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因本项目技术措施较为简单,不涉及重大安全、环境影响和公共利益,可简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请你单位严格按批复要求,根据规划方案设计意见,委托符合国家规定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工作,并同步完成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请进一步落实好资金、招投标、土地、征拆等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