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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达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部改扩建二期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27 10:18:43   作者:行政审批科   点击量: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转报达州市中心医院<关于住院部改扩建二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的请示>的函》(达市卫函〔2021〕2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总建筑面积为202179.4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575.88,地下建筑面积88603.6(含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68684.03㎡)。主要建设第二住院大楼(外科大楼)、第三住院大楼(肿瘤中心及美容中心)、科研教学综合楼、院内人工地坪、地下车库及室外总图工程等,并购置相应医疗设备与医技设施等。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四川省固定资产投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达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部改扩建二期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消费总量约4428.19(当量值)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进一步优化变压器、配电柜安装位置,在安全的前提下,变压器尽量靠近负荷中心。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宜选用达到国际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电梯、给水泵、排水泵、循环水泵、地下室排风机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函告本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项目出现申请重新审批的,项目单位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在节能审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满的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延期。节能审查文件延期不能超过一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年。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应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六、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节能报告》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七、我委将依据《节能监察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511700-84-01-525753)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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