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发展改革>项目公示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达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1 09:14:26   作者:行政审批科   点击量: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达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达发司2021110)、四川蜀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达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节能报告(修订版)》以及达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关于<达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达市固投项目审202138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所报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20-511700-84-01-430874)。

二、达产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1010.5万千瓦时、天然气119.29立方米;项目年耗能总量折合标煤2740.8吨标准煤。该项目建成运行对达州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和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三、能效水平。评估认为,《节能报告》编制依据充分、结构完整;用能选择合理,耗能量估算基本准确;采用的节能技术、材料、设备等相关节能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基本可行,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占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强度降低控制目标比值均较小,对全市能源消费影响较小。

四、评估认为,项目从总平面布置、墙材选择、屋面和门窗等方面采取的节能措施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标准、规范要求,建筑节能效果良好。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节能设计与管理。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水、电、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节能报告》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八、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达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基本概况表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018

 

 

 

 

 

 

 

 

 

 附件

 

   达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达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

项目业主

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2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住院楼,一类传染病病房楼,科研、实验、后勤楼、值班等业务用房,监管医院,垃圾站,污水处理设施,液氧站,进出场道路,绿化,连廊及地下车库等。

投资规模

110764.8167万元

建设工期(年限)

33个月

行业类别

卫生和社会工作(Q8431)

审核类型

审批(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注

2020-511700-84-01-430874


 


上一篇: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达州市足球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投资概算的批复
下一篇: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达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部改扩建二期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